提取流程
1、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2、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放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应提供和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年政策连续还款的“对账单”、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3、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贷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只有在用自有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后,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